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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机动车违章超45天不处理将被停驶

刊载日期:2015-10-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量: 1200
【关键字】  机动车 45天 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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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交警日前发布消息称,下月起机动车违法45天内不处理交通违章将被停驶。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昨日公益普法平台“民断是非”公布民调报告显示,85%的人对这一做法表示反对,律师更是连抛四个问题质疑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据悉,相关报告“民断是非”平台昨日已通过特快专递向深圳交警呈送。

  民调结果:仅13%的人赞成

  10月22日,深圳交警对外发布消息称,下月起,机动车违法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将被依法停驶,停驶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的将被罚款300元记3分。11月1日前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现阶段查处范围暂定为,深圳粤B牌照的机动车在深圳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违法。

  这一规定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由深圳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市图书馆主办的普法平台“民断是非”昨日公布了对此进行的民调结果,结果显示,85%的人明确表示反对,只有13%的人表示赞成,另有2%的人表示无法决断。

  赞成者指出,很多人会认为反正车辆还在,违法了一样可以开,到有空再去处理吧。但这是错误的认识,车辆是自己的财产,应当对自己的车辆相关情况尽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进一步减少交通违法行为,以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反对者则称,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如在未送达告知的情况下就处罚车主更明显违背法治精神,立法应当科学、民主,有权不能任性。

  律师:特区立法不能一味罚

  据深圳交警介绍,根据《特区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应当通过互联网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查询,并在录入系统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登记时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发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信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45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对此,“民断是非”平台邀请了王劲松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评析。王劲松指出,45天未处理就停驶的规定严重超出了国家性的规定,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交通违章处罚的立法更应从行政服务而非便利执法的角度出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切忌部门立法、闭门立法,更不应将特区立法变异成一味地罚、罚、罚。”为此,他更是连抛四个问题质疑该规定的合法性。

  质疑

  深圳有无权力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项新的行政处罚,深圳有无权力创设?即使有,有无充分合理性?”王劲松称,国家授予深圳特区立法权的本意在于支持深圳在改革开放方面开拓创新。全国的交通规则是统一的,国家法律在违章罚款上规定了十倍的幅度,已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差别,我们看不出任何动用特区立法的必要性。公权挤占私权,有违行政伦理。

  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

  王劲松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深圳交警自行决定给予记分并规定分值,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

  发短信能否有效送达?

  王劲松指出,如按交警局有关人员所说,其只管后台是否有发送短信记录,而不管车主是否收到。深圳有多少人能保证手机和地址不变?这样能视为有效送达吗?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有明确的规定,送达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否则不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涉及行政处罚就必须更加严谨了,程序有重大瑕疵,结果必然违法。

  是否违反公平原则?

  “车主违章后不知情,出差或出国了,如何处理?”王劲松进一步表示,如不分青红皂白同样处罚,是否有违法律基本的公平原则?

  王劲松认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要求我们的特区立法应以民生为本,应当科学、民主,实行开门立法。“交通违章不同于其他违法行为,很多车主都是无意或被迫违章,谁都不敢说自己百分之百能够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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