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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知识产权娱乐法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www.chinalawinfo.com   2014/3/28 1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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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研修班为国内首个专门面向传媒娱乐产业从业人员、专门讲授中美知识产权娱乐法的高端研修项目,致力于培养在传媒娱乐领域具有卓越的国际视野和领导能力、掌握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处理该领域国际法律事务能力的高级人才。

二、项目背景
  当前,传媒娱乐产业在中国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传媒娱乐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兴起;政府对文化发展加大投入,传媒娱乐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影视娱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跨境法律纠纷增加。
  在全球化、网络化的国际背景下,中国传媒娱乐产业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繁荣文化产业?
  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全球市场上,中国传媒娱乐企业如何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打造国际一流媒体,有效参与国际竞争?
  在信息与技术日新月异、新型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的时代机遇前,传媒娱乐领域的法务工作者如何迅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法律实务能力和理论素养?
  基于上述需求,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美国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 Los Angeles)携手举办本次中美知识产权娱乐法高级研修班。

三、项目特色
   师资力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从事知识产权法、娱乐法、传媒法教学与研究的知名教授授课,并将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主管官员、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业界专家和律师、文化传媒界的知名人士开办专题讲座。教学团队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
   课程内容:系统讲授中美知识产权法、娱乐法、传媒法的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详细介绍美国知识产权娱乐法务的先进经验,针对传媒娱乐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研讨。课程结构精心设计,授课内容浓缩精华。
   交流平台:本研修班专门面向传媒娱乐产业高端从业人员。在美学习期间将赴好莱坞考察,访问世界知名的传媒娱乐公司,并与美国传媒娱乐界法律人士零距离交流。为学员构建交流平台,助力学员未来发展。

四、招生信息
  课程时间:2014年4月27日—5月12日
  授课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4月27日—5月2日)
              美国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5月3日—11日)
    招生对象:广播电视台、文化传媒公司、互联网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影视经纪人,律师及企业法务人员,高校教师等。
   招生规模:30人
    报名条件:具有传媒娱乐领域工作背景或从事知识产权法、娱乐法、传媒法教学科研或法律实务工作。
    证书授予:完成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共同颁发“首届北京大学法学院——美国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中美知识产权娱乐法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五、报名流程
    1. 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至邮箱:13810872279@126.com,同时抄送:zscq@pku.edu.cn;报名时间:即日起。
    2. 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美国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共同审核报名材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按报名先后录取。
  3. 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4. 申请人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费用。
  5. 申请人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办妥护照,以备办理赴美签证及购买机票。

六、课程费用
  总费用:8万元人民币/人
    包括:在中国、美国的学费和食宿费用,在美期间保险费、交通费以及因集体参观和学术考察产生的相关费用。

  说明:
  1. 除了参加在京和在美全部课程以外,学员也可视个人情况在下述四种模式中选择:(1)只参加在京课程(含住宿);(2)只参加在京课程(走读);(3)只参加在美课程(含住宿);(4)只参加在美课程(走读)。报价请咨询北京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2. 课程费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并开具正式发票。
    3. 上述费用不包括北京——洛杉矶往返机票费和赴美签证费。机票、签证由学员自理,亦可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办理。
    4. 2014年4月1日前申请退课者,扣除实际发生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开班之后不予退课。
    5.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课程及活动,或未根据项目统一安排就餐,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 在北京、洛杉矶的住宿为学生公寓或当地酒店(标间),如有单间需求,需另加相应费用。

七、日程安排

    1. 在北京期间日程安排    


 
   2. 在洛杉矶期间日程安排

八、课程安排(在京教学语言为中文;在美教学语言为英语,配备中文翻译)
 
    娱乐产业基本概况(Basic Survey of the Entertainment Industries)
    娱乐法导论(Introduction to Entertainment Law)
    知识产权导论(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版权导论(Introduction to Copyright)
    传媒政策(Media Policy)
    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of New Media)
    隐私权保护实务(Privacy Protection in Practice)
    娱乐产业中的商标法(Trademark Law in the Entertainment Industries)
    时尚产业中的法律问题(Legal Issues in the Fashion Industries)
    电视节目与财经(Television Programming and Finance)
    传媒法(Media Law)
    数字媒体与法律(Digital Media & the Law)
    艺术法(Art Law)
    音乐法(Music Law)
    体育法(Sports Law)
    电子游戏与网络虚拟世界法(Law of Video Games & Online Virtual Worlds)
    好莱坞行业协会相关法律与实践(Law and Practice with the Hollywood Guilds)
    娱乐产业风投融资(Financing Entertainment Industry Ventures)
    电影制作与融资(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 Finance)
    版权许可(Copyright Clearances)
    娱乐产业合同谈判(Negotiation of Entertainment Industry Contracts)
    娱乐领域诉讼实务(Litigation in the Entertainment World)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实践(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Mechanism and Practice)

说明:
    1. 本次研修班授课内容将从上述课程列表中选择。
  2. 在洛杉矶期间将访问知识产权娱乐法律师事务所、六大电影公司之一、经纪公司、贸易协会、作家协会或导演协会等机构。

九、师资
1. 中方师资

   张守文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研究领域为经济法、财税法、社会法。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汪建成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兼任中国法学会刑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沈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委员、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年法律顾问、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王锡锌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宪法与行政法。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兼任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张平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互联网法、传媒娱乐法。兼任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易继明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民法、知识产权法、法理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第十届政协委员等。
   杨明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竞争法。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兼任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副主任。
   许超博士: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1983年起到国家版权局工作,1986年至1994年两次到德国慕尼黑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研究所学习著作权。曾先后任国家版权局法律处处长、版权司副司长、版权司专员。

2. 美方师资

   Jeffery Atik教授:耶鲁大学法律博士、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博士、瑞典隆德大学荣誉法学博士。致力于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以和技术转让中的竞争法问题研究。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第十九章设立的仲裁小组成员,曾服务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三个双边专家组。纽约州、康涅狄格州、马萨诸塞州和密苏里州执业律师。
   F. Jay Dougherty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洛约拉法学院娱乐与传媒法研究所所长。先后就职于纽约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娱乐部、Mitchell、Silberberg & Knupp律师事务所电影/电视/音乐部、联美公司法务部、米高梅电影公司法务部、Morgan Creek Productions公司商业事务部、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法务部(任制片与全球并购法律事务高级副总裁)和特纳广播公司(任助理总法律顾问)。
   Justin Hughes教授:哈佛大学法律博士,曾任Cardozo法学院知识产权项目主任。专业领域为知识产权,研究重点为互联网、《WIPO版权条约》、数据库保护、地理标志、音像表演者权等。曾任克林顿政府知识产权政策专家、美国专利商标局政策专家。2005-2009年任Technicolor Thomson影视遗产基金会主席。
   Karl Manheim教授:西北大学法律博士。研究领域为宪法、知识产权、隐私权与传播学。曾在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授课。2007年任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下属的“法院、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小组委员会”(Subcommittee on Courts, the Interne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特别顾问。
   John T. McDermott教授:丹佛大学法律博士。曾就职于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特区跨地区诉讼司法专家小组(Judicial Panel in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蒙大拿大学法学院和佛蒙特法学院,拥有在亚洲从事国际争端解决与知识产权教学的经历。目前担任洛约拉法学院国际模拟仲裁辩论队顾问兼指导教师。
   Lee Petherbridge教授: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博士、贝勒医学院博士。研究兴趣集中于创新、法律与生命科学交叉领域,包括专利和知识产权法。曾就职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和华盛顿特区飞瀚律师事务所,
   Jennifer Rothman教授: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博士、南加州大学影视学院艺术硕士。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和宪法。在电影行业工作多年,曾就职于派拉蒙影业公司和城堡石娱乐公司,拥有在洛杉矶担任娱乐法与知识产权诉讼律师的丰富经验。
   Seagull Haiyan Song 宋海燕教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博士、法学硕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在中美两国的跨国律师事务所和跨国公司从事知识产权法务工作长达15年,曾任迪斯尼亚太区资深法律顾问、美国Arnold & Porter律师事务所顾问、中国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客座教授。拥有美国加州和中国律师资格,2006年起连续五年被评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亚洲杰出律师”。

十、主办方简介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始建于1904年,系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法学院系。历经百余年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重镇,拥有众多蜚声中外的知名学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下属的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高校中第一所专门的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成立20年来,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的博士生、硕士生和双学位学生,致力于知识产权师资人才、理论研究人才及高级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并与政府机构、律所、传媒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共建关系,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其毕业生广泛活跃于国内外知识产权各相关领域。
  网址:http://www.law.pku.edu.cn/

2. 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
  美国洛约拉马利蒙特大学(Loyola Marymount University)创立于1911年,是美国西海岸最大的天主教大学。该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普利策奖获得者和富布赖特学者。该校所在地——洛杉矶是美国第二大城市,亦是全球文化、科学、技术、国际贸易与高等教育的中心之一。全球电影、音乐产业的中心——好莱坞就位于此。好莱坞云集了梦工厂、迪斯尼、20世纪福克斯、哥伦比亚公司、索尼公司、环球公司、华纳兄弟等电影巨头和顶级唱片公司,引领着全球娱乐产业的走向。
  洛约拉马利蒙特大学下属的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成立于1920年。依托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其知识产权娱乐法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深厚的学科积累和鲜明的实务特色,整体实力在全美名列前茅。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拥有多位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娱乐法专家,开设多达三十余门知识产权娱乐法专业课程,拥有专注于娱乐法的学术杂志——《洛杉矶洛约拉娱乐法评论》。该院毕业生大多供职于文化传媒机构、影视娱乐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的娱乐法部门,校友资源遍布全美传媒娱乐领域。
  网址:http://www.lls.edu/

十一、联系方式
  如需了解进一步信息,请联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电话:010- 8266 7227   010-6275 3475   010-6275 1368
  传真:010- 8266 8268   010-6275 126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108、309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邮:13810872279@126.comzscq@pku.edu.cn
  网址:www.law.pku.edu.cn
        www.iplaw.pku.edu.cn
  
十二、特别声明
  主办方保留对项目(包括日期、地点、师资、费用、课程安排及其他细节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稍后添加附件,请留意)
   附件1:中美知识产权娱乐法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附件2:中美知识产权娱乐法高级研修班电子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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