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统规[20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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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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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建设部《关于修订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和竣工项目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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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发广东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家有关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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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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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转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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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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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正确实施国家统计局“三个新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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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发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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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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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三个业务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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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开展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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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普查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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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年深圳市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统计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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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工业统计“百分制”竞赛方案的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统规[200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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